新京报快讯 今日(1月12日),江西省抚州中院作出裁定,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对王林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王林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1月10日,王林在南昌中寰监管医院突发重病陷入昏迷,转入地方医院救治,监管医院进行了及时救治和专家会诊,并及时通知了家属和审理法院。
他说,他于11日晚赶赴南昌,向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王林案并取保就医的建议,并在12日上午和王林的4位家属在医院与王林见面,听取了监管医院和地方医院主治医师的病情介绍。
新京报记者获悉,抚州检方曾于2016年11月11日指控被告人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向抚州中院提起公诉,获立案受理。
抚州中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因王林身患严重疾病,法院已于本月12日同意王林案王林部分中止审理。
陈有西介绍,王林2011年发现患有血管炎和多种疾病,2015年案发被捕后,因病长期在监管医院接受侦查,病情多次反复。律师三次提出取保申请,都被以?情重大复杂不宜取保为由,未被允许,目前王林已取保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