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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 “立法禁啃老”惹争议声一片

日期:2014年08月28日 10:16 来源:环球网 作者: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啃老”需要立法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道德、亲情、礼教、人伦方面的东西要用法制去约束,血脉相通父母子女亲情要用律法制约,怎么感觉都不是滋味,我们的社会真的就悲哀到了,要用律法来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子女不许啃老吗?难道现在的年轻人漠视父母权益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父母子女亲情行为要用律法机械性的规范,道德、亲情成了沉重的话题,孝道的救赎无奈之下要用法律来矫枉过正,法律能否起到改变世道人心,心灵救济孝道作用。

  父母和子女之间固有的亲情模式,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下,更适合用道德的方式去调整,法律面对人性的伦理亲情难题,起不到我们想要的作用,最终家庭的事务成了僵局,法律惩罚下让人让亲情倍感心冷。原本家务事在亲情、责任,爱的付出中谅解共识,当法律挤占道德层面,代替父母的怨气,父母子女的亲情维系要用法律对簿公堂裁决对错,感化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无疑是雪上加霜,剥离亲情加大了双方的不愉快。

  说到啃老,社会导向是让年轻人自食其力依靠自己,父母可以帮助,但不能完完全全依赖父母,从内心深处改变生活方式,体谅父母,精神、道德层面有所改变,这是从道德方面去认知去改变,从道德方面去考量这个亲情、伦理的问题,如果用法律来约束,显然有剥离亲情的味道,好像是在鼓动一些父母,把亲情中的怨气对簿公堂来解决,让双方感情在法律下倍感心冷,看似在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让单纯的律法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两难境地。

  父母对子女给些经济帮助是啃老,吃父母的喝父母的是啃老,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啃老,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何界定啃老?父母对子女的啃老认知,完全取决于父母的心理感受。立法来解决亲情伦理,作用实在是有限的很,更会剥离亲情,无疑会对亲情雪上加霜。啃老需要立法吗?

  有的年轻人不去找工作,或不努力工作,只知道吃喝玩乐,享受,兜里没钱向父母伸手,的确不应该,也是个令父母烦忧、令左邻右舍不齿的事。但是,啃不啃老,是个地地道道的家务事,也是父母与子女两厢情愿的事。父母要有,子女才有得啃,父母没有,子女则没得啃,同时,还要父母愿意让子女啃,子女才有得啃,父母不愿意,子女自然啃不到。

因此,啃老所涉及到的是一种家庭教育和伦理问题。说白了,是对孩子的溺爱和纵容。这不仅增加父母的负担,对父母没有好处,对子女的危害也不小,致使子女养成了不劳而获的坏习惯和坐吃山空的秉性。父母能保管子女一生衣食无忧吗?恐怕想得到做不到。事实上,像这样的啃老,完全可以通过家庭说服教育和帮助来解决,不需要也不应动用法律工具来调整。

  亲情是靠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来调整的,无法想像用法律工具介入亲情和家庭伦理的后果。事实上,子女啃老,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而当下,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规则问题,物价高、物价飞涨,收入少,且涨得慢,立法应着重解决社会及规则问题,使劳动者的收入跟得上物价的涨幅,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用法律工具来对付亲情、家庭伦理等道德问题,立法为何要在亲情、家庭伦理道德中间横插一杠?用法律工具惩罚亲情和家庭伦理,情何以堪?

  所以,对啃老立法,看似透出关爱老人的浓浓爱意,实则是立法泛化。事实上,法,有所能,也有所不能。应该让道德的归道德、法治的归法治,二者不可不分,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对啃老进行立法,是立法泛化,其结果可能是,子女是否啃老,本身无法求证,也无法量化,更无法执行到位。因为什么情况下算啃老,什么情况下不算啃老,难以界定。退一步说,即便能界定清楚,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取到相应的证据,又怎么认定?而有的父母觉得子女啃老无所谓,甚至应该,不去追究责任,岂不出现了严重的法律不公?故而笔者认为,做不到的事,就不要去做。

  “啃老”是否达到侵权,还要看产权人的意思。至于子女要遵守管理老人财产的诚信义务问题,这与中国目前缺乏有效的财产信托制度有关,这恐怕是老年人权益受到伤害最严重之处,超过混口饭吃的“啃老”。

  江苏近期有个颇人性化的立法动作,拟在地方法规层级上,宣示性地授予老年人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经济资助的拒绝权。初看这类规定,颇有种“常回家看看”立法风格再回首的感觉,但这次“禁啃老”入法,背后却有强大的法律渊源,宪法和物权法本来就有这样的规定,现在换成具体群体再次在次级立法中重申,意义当然不同。

  依法理,没有产权就没有公平。从产权主体上看,产权关系有“私有”、“共有”或“国家所有”等关系,不论哪一种形式的产权,相对于另一法律实体,所有这些所有权,性质也还是等于“私有”关系,也就受“私权神圣”的保护,任何产权的处分权只属于所有权人。这个法理对家庭财产而言,也是一样的道理,属于老人的财产就是老人的财产,无论谁,不论是否为血缘或姻缘尊卑关系,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别人,除非经过合法的产权交易。

  这样一来,人们就会发现,这个令老年人感觉受保护倍增的法律,其实早就有之。但这样的“所有权神圣”(我们叫“物权”)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屡遭侵犯,屡被侵犯又屡不知如何维权呢?这与一国法律传统与文化传统及法律观念有关。

  中国曾是个集体主义为中心的社会,这个社会形态容易催生财产共享的牺牲主义。在个人私产不多,个人拥有私产差别不大时,共享是社会变得更温情的一种存在方式,即便共享了,也不会对牺牲者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在这样的基础上,人们会更接受集体所有或国家统有的产权模式。中国进入农耕文明之后,共享传统几乎存续了两千年,表现在家庭财产上,人们总有一种家庭成员的财产不算“私有财产”的错觉,尤其是对待父辈或子女财产时,总会把这些财产归入集体财产(非共有)的关系中。这样的意识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自己独占自己财产的家庭成员,往往被视为不孝或不肖之徒,受到道德的斥责。

  然而,现在中国已经是年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的市场经济国家,物质基础的变更和个人财富的增加,所有权神圣的价值人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这几年来,为保自己的房子不被非法拆迁,为捍卫自己的产权,有些百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进一步彰显了产权保护需要不断重申的重要性。

  “啃老”实质就是子女无偿占有和使用老年人财产的行为,是否达到侵权,还要看产权人的意思,如果老年人同意了这种产权转让,那么,啃老也无法律问题。如果老年人不同意,子女“啃老”,自属侵犯别人财产权行为,自然受法律的惩罚。至于子女要遵守管理老人财产的诚信义务问题,这与中国目前缺乏一个有效的财产信托制度有关,这个问题恐怕是老年人权益受到伤害最严重之处,超过混口饭吃的“啃老”。

  现如今,家务事似乎越来越“有法可依”了:做儿女的,不常回家看看,违法;啃老,违法。这些法律设计者用心良苦,比如,确实有人不回家看望父母,有人以啃老为能事。

  但是,立法者只看到现实的困境,却没有看到子女的困境。以常回家看看为例。做子女的谁不希望沐浴亲情?但在被加班、被全勤有时成了家常便饭,紧凑工作与逼仄休息的双重裹挟下,让做子女的确实很难抽出时间回家,更别说常回家了。再说购票难也是现实难题。当看到孩子收不抵支时,做父母的能忍心不管不问?即便孩子不啃老,父母恐怕也会主动让孩子“啃”。

  其实,美国等国同样存在啃老族。日前,新华社报道,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家贫困儿童中心研究人员调查发现,由于经济不景气、工作难找等原因,美国18岁至24岁年轻人中52.8%成为啃老族。值得提及的是,为化解啃老族,美国并没有求助于立法,而是多一些制度设计。美国不少理财公司专门开展业务,其对象就是那些需要贷款以渡过难关的啃老族。

  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长期啃老确实不值得推举,如果说“傍父母”还是以亲情为基础维系,是社会新人在“心理断乳期”的短暂依赖,那么,“啃父母”则令人心寒。但立法严禁啃老时,能否同时构建制度化平台以解决啃老族的困境,强化社会保障,让啃老族有温情的生存状态?

  看到新闻的时候,我很纳闷:这样的事情还需要法令来规定吗?法令的规定能起多大作用呢?“啃老族”产生的原因又有哪些呢?不解决这些问题,即使法令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也只能沦为形式,不具实际意义。

  我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以感情为纽带的。古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法律法规也很能清晰地界定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并把它付诸实践。对于任何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过得幸福安康,看到自己的孩子成为蚁族、蛋居而不可得、“三百年买不起房子”,都会紧皱眉头甚至泪流满面。有能力的便会主动帮助,没能力的也想着砸锅卖铁资助孩子。反过来想,如果父母的条件也很差,有几个孩子会主动地去啃老、去强行索要财物?

  一个朋友在日志里写到:我在上海打工,租住在浦东一个终日不见阳光的地下室里,六七平方米租金每月800元。为了让父母放心,我把自己在上海的生活描述的非常美好,没想到的是父亲出差路过上海,我忐忑不安地把他带到我的蜗居。父亲什么也没说,办完公事就匆匆地回家了,还发来一条短信:“闺女,我回去了,你租那样的房子,我无颜,我就是把家里的房子抵押出去贷款,也要给你凑齐首付的钱,让你住的房子里能看到阳光。主意已定,劝说无效,祝女儿生活开心。”这应该是天下所有父母的心情,而我们同时也在为成为了父母的累赘而泪流满面。

  在这里,法律法规的能量远远小于感情和社会现实。反过来看另外一件事情:北京房山法院窦店法庭,一奶同胞,姐弟六人,为“谁孝顺老人”,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而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老人称,自己不缺钱,有退休金和医保,但就是孤独寂寞。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脚步越来越近,这样的事情也越来越多。可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只能陷入无休止的加班、交际之中,或是漂泊在异地求生,对一些人来说,每年回家一次都不可得。

  啃老族的形成,有着个人、父母、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这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样社会人员的流动越来越广,父母“常回家看看”的要求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阻力,这样的社会阵痛,不是一两部所谓的法律法规能够解决的。从道德意义上来说,对于成年人来说,不啃老、常回家看看,都是一些应该恪守的底线,在法律方面也是适用的。只是现实给了道德和法律一记闷棍,让老人和子女一起沦陷,在道德里,在情感中。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府不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反而只用纸上的条文来限制,这只能是乌托邦式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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