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取消重残疾人的低保待遇?
在当今中国,有这么一个最弱势最可怜的群体,他们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包括重度智力残疾和重度精神残疾等。这些群体终生不可能康复,生活大多不能自理,从小到大需要家庭照顾,足以让一个大家庭远离幸福而长期陷入绝望之中。重残者长大成人以后,他们身体成熟了,长得人高马大,但生活同样不能自理,不可能结婚更不可能有孩子。此时,他们的父母都年老了,爷爷奶奶通常会去世了,家庭已经背不动这个深重包袱了,他们何以生存?他们的社会坐标在哪里?
在2012年以前,这种重残疾群体未纳入低保,所有的负担都压在亲人头上。有的父母因承受不了沉重的负担而离婚,形成了单亲抚养重残疾孩子的家庭,其不幸程度难以想象。大概是2012年吧,国家出台一个政策,把这些重残疾孩子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应保尽保,给这些不幸的家庭带来一丝丝希望,让他们在长期的黑暗之中看到了一丝光亮。虽然低保的钱不算多,像武汉市每月低保金为500至600元,还不足够一个重残者的基本生活,但有保障肯定比没保障强呀。有了这笔保障,还让苦命的家庭看到随着国家经济好转,政府和社会将会给予他们更多的经济上的关怀有精神上的关爱,让其亲属心里也能得到一丝安慰吧。
可是,这一丝丝希望也随着2018年政策的调整变成了肥皂沫。2017年底,武汉市重残疾家庭接到通知,湖北省低保政策调整了:对于重残疾人不再应保尽保了,要根据其家庭平均收入来衡量是否能享受低保。具体标准是“家庭收入高于1300元的即不能享受低保,低于这个标准的只能享受其补差。”按照新的政策,不少重残疾成年人的低保被取消了,其家庭刚萌生的希望之火也灭了。
我不想妄议政策是否合理,但我知道以当今之物价,在武汉这样的城市生活,一个重残疾人的每月生活费和护理费肯定在2000元以上,即使把他送到乡下由亲人照顾,一个月同样也要2000元才会有人愿意接收。如果这个政策是针对轻度残疾人,针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话,我认为还说得过去。因为我国还不富裕,还要把有限的保障金用在更需要的公民身上。问题在于,针对这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他们恰恰是全社会最需要关心最需要扶助者,为何反而把他们拒之门外?可笑的是,现在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了,对于教育孩子的家庭和赡养老人家庭都给予一定的减免,却对重残疾家庭的个税没有一丝一毫的减免,难道他们应该是被关爱遗忘的角落?
据说,现在有不少地方采取变通手段可以让重残疾人恢复低保待遇。比如,其监护人把重残疾的成年孩子单独分户出去,单独立户的孩子可以按政策重新申请低保。笔者没有去尝试此举是否行得通,但我可以肯定这样也违背人性,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残疾人,他身边离不开亲人照顾,他不可能单独一人能活下去。这样即使可以操作,即使能让重残者恢复享受低保,经济上有了一定的保障,但这样至少有逼迫不幸者弄虚作假之嫌疑,或者说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吧。为何不简简单单继续来个重残疾人应保尽保呢?
如果一个社会连最可怜的重残疾人及其家庭都可以忽视,都可以漠不关心,那么这个社会还会有真实的关爱吗?
(于2019.3.2晚)
原标题:为何要取消重残疾人的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