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背景:
阅读详情

人民日报:微商不是法外之地 诈骗让朋友圈沦陷

日期:2015年05月06日 22:4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陈彬
朋友圈里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别拿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当成法律的“避风港”

  “微商月售百万,造就创富神话”,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利用朋友圈平台做生意的“微商”们也逐渐风生水起。代购、分销、直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依赖朋友口口相传的推广,让“微商”成为人们兼职挣外快的新潮流。但与此同时,“微商”触犯法律、引发纠纷的新闻也常有耳闻。具有“社交”属性的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场准入、执法监管的滞后,让“微商”与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相比,更多了些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当下,传统销售平台已经成熟,市场准入、内部监管机制及信誉评价机制比较完备时,新品牌推广、突破难度可想而知。但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社交软件的蓬勃兴起,给了市场一个全新选择。无需成本、不受行业限制、与人际关系同步传播等优势,让“微商”在大众创业、全民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成了社会公众的新宠。

  当“微商”迅速发展,法律完善的脚步却显得有些滞后。依托社交软件的经营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社交平台公司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通过朋友圈购买的商品该如何维权?法律地位不明、监管缺位,导致朋友圈里乱象丛生:售假贩假、无法退货、维权难让人们不禁感叹“还能愉快地做朋友吗”;非法经营、代购逃税、信息泄露等网络犯罪让社会公众日益焦虑;而网络招嫖、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则让朋友圈彻底沦陷。当网络经济犯罪逐渐显现出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发展趋势,朋友圈乱象也最终嬗变成危害网络经济秩序的现实问题。

  网络不是法外飞地,朋友圈也不是治外乐土。“微商”乱象最终需要法律来规范,社交软件里形成的法律关系需要法律及时补位。无论是在哪里做生意,在大街上、在网络上、在朋友圈里,都应当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都应当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都有义务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互联网+”开启了一道创业创新之门,但绝不是逃避法律、躲避监管的途径。完备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将一切经济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法律既保护合法的经济行为,也打击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子数据”已经成为法定证据种类,网络订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信息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运用,这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微商有风险,购销需谨慎”,朋友圈里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别拿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当成法律的“避风港”。


本文地址:https://www.24qq.cc/n7413c34.aspx,转载请注明24FA出处。
| |
评论: 人民日报:微商不是法外之地 诈骗让朋友圈沦陷 - 网民评论 全部评论 0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周热门
    • 今日热门

    首页 焦点(3577) 热点(2616) 新闻(13085) 国际(5162) 娱乐(4435) 视频(131) 综艺(1809) 影视(3398) 音乐(2082) 民生(3661) 行业(274) 财经(1614) 股票(363) 时装(9) 商机(19) 女性(415) 男士(75) 美容(44) 时尚(29) 珠宝(40) 饰品(28) 品牌(12) 保健(59) 健康(270) 养生(104) 医学(354) 母婴(113) 亲子(56) 旅游(398) 购物(11) 美食(59) 创业(89) 社会(9794) 观点(1016) 房产(1098) 汽车(282) 家居(21) 安防(40) 环保(57) 科技(622) 展会(4) 数码(208) 足球(222) 体育(1067) 教育(1367) 高校(1637) 法制(2176) 军事(550) 游戏(257) 小说(511) 美女(18950) 欧美(32) 运营(18) 网络(404) 读书(294) 励志(178) 灵异(52) 奇闻(159) 趣闻(179) 历史(364) 人物(92) 星相(383) 艺术(46) 两性(320) 情感(152) 文学(300) 武林(261) 道教(62) 佛教(147) 广州(134) 地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