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21日电 (吴琼)“与以往发布的禁限放政策相比,此次禁放政策更加严格。”21日,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介绍该省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时说,禁放区域更广,之前各地出台的禁限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现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放,包括农村地区;适用范围更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当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等多部门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3月17日,山西晋中榆社县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时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事故发生后,累计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总过火面积50594.7亩,直接经济损失269.87万元。”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介绍,在此背景下,山西出台《通告》守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同时,实施禁放措施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各部门做好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王延峰介绍,目前,山西所有市、县(市、区)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政策,35个县级政府已实施全县域禁放政策,占比27.6%;自2018年实施蓝天保卫战计划以来,山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减少幅度达到75.5%。
针对现有烟花爆竹库存的处置问题,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介绍,山西将采取企业自主清点、应急管理部门核对登记的办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和零售店现有产品逐箱清查登记,并与烟花爆竹流向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现有库存数量;进行分类处置,要引导企业对未履行完合同的产品返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销毁,对企业未按期清零的库存产品,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销毁;加大《通告》宣传力度,普及烟花爆竹储存风险,防止居民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此外,对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