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后,郑某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地官方找到家人称,邵某系当地交运公司的职工,并非公职人员;且对于邵某的猥亵行为,公安机关也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发地山东滨州博兴县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此事,目前已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调查组调查,有新进展会及时对外发布。
伤人者赔偿近20万元和解后不被追责
此事发生于山东滨州博兴县。据郑某女儿提供的博兴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0日中午,郑某与邵某、刘某、妻子魏某在博兴县新城某酒店吃饭,其间郑某、邵某、刘某喝了酒。下午14时许,魏某开车带上述三人离开,其中刘某坐副驾驶座、邵某坐驾驶座后面、郑某坐在副驾驶座后面。
当车行至博城五路与新城一路交界处时,邵某在车内对魏某实施猥亵,郑某见状因气愤先是扇了邵某两巴掌,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右腿。魏某停车后,郑某将邵某从车上拽下,并踢其左腿。后经法医鉴定,邵某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邵某则称,在车上,自己拍魏某的肩膀推荐她去做脸,郑某接着扇了自己额头并用脚踹了自己右脚脚踝和小肚子各一脚,随后郑某让魏某停车把自己从车上拽下来,刘某下车后也骂了自己。
2019年6月29日,郑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投案,供述了案件经过。同年9月9日,郑某赔偿邵某各类损失19.5万元,邵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郑某刑事责任。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博兴县检察院认为,郑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取得被害人(邵某)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郑某不起诉。该决定书落款为2019年10月31日。
官方:已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调查
8月27日,郑某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之所以父母要赔偿取得邵某原谅,是因考虑到自己将来,不愿留下案底。“此事过去一年多,父母也不愿提及”,郑某女儿称,直到最近她看到湖南永州“男学生踹伤猥亵男反被刑拘”案,才在网上发言,“因为这个事儿我一直觉得很不公平。”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邵某系当地交运公司公职人员”,郑某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后,“当地官方找到家人称,邵某系当地交运公司的职工,并非公职人员;且对于邵某的猥亵行为,公安机关也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8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博兴县交通运输集团试图联系邵某,工作人员称“不认识此人”,并挂断了电话。而锦秋派出所对于求证邵某是否被行拘,回应称“不方便透露”。
博兴县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此事,目前已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调查组调查,有新进展会及时对外发布。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