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公示公告并无不妥,前提是不能盲目扩大范围,更不能通过公开信息锁定特定的某些人,否则就涉嫌侵权。
近日,一段4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被押解的4个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挂有大幅照片,街道边站立着围观拍照的群众。事情发生在广西百色靖西市,相关部门回应,这是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没有不合适。
看到这样的场景,令人产生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游街示众”早已退出历史舞台。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2007年,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时隔多年,当“游街示众”堂而皇之地在街头上演,不免令人感到费解。靖西市地处边境,边境线长达152.5千米,疫情外防输入的压力可想而知。但越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越应该强调依法防控、精准防控。4个人被“游街示众”,引来当地大量群众围观,这难道不是一种非必要的扎堆聚集吗?
面对舆论质疑,当地表示“没有不合适”。相比起“恍如隔世”的处置措施,如此轻描淡写的态度同样令人费解——在谴责被“游街示众”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同时,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又能强到哪里去?
这一切,似乎只能从“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本身去寻找答案。靖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曾发布《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十个一律”中的第一条就是“一律曝光”:对违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张贴违法人员公告,并通过媒体宣传通报曝光。
“十个一律”是当地称“按要求处罚”的依据,姑且不论“游街示众”是否已经超纲,“十个一律”是否一律经得起法律审视呢?仅就“一律曝光”而言,答案不容乐观。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公示公告并无不妥,前提是不能盲目扩大范围,更不能通过公开信息锁定特定的某些人,否则就涉嫌侵权。《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法律作此规定的用意很明显,那就是避免给当事人回归社会制造障碍。
反观“游街示众”以及其所仰仗的“一律曝光”,初衷虽然在于“治病救人”,实际效果却是不遗余力为当事人回归社会制造障碍。问题是,如此以邻为壑,当地的疫情防控压力到底是会变得更小,还是会变得更大?即使撇开法治理念,单纯从疫情防控的角度去考量,这也是一个不难找到答案的问题。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原标题:《穿越的“游街示众”,淡薄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