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戒毒所拖欠6年项目工程款,师文勇虽然赢了官司,但工程款仍然没要回来。
8月10日,师文勇告诉澎湃新闻,他已经向法院提交了限高申请,要求对山西太原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太原戒毒所”)负责人进行限高处理。
据判决书载明:2015年4月13日,山西双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双赢公司”)以1989万余元的价格,成功中标太原戒毒所的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同日,双赢公司与师文勇的北京明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明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将该项目转包给明亚公司。
2016年5月20日,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明亚公司在起诉中表示,太原戒毒所2015年12月23日支付了工程进度款1225万余元,剩余764万工程款,明亚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7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太原戒毒所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损失。太原戒毒所又提出再审申请,被山西省高院驳回。太原戒毒所至今仍未履行判决。
8月10日,太原戒毒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针对法院的判决,戒毒所正在执行中。戒毒所前任所长已经和企业达成协议,正在解决。
764万工程欠款的由来
“这一拖五年,企业早已负债累累。”师文勇说,虽然这764万是尾款,但对于他们这样的小微企业而言,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硬件成本、人工成本以及企业应得利润都在里面。
据判决书载明:2015年4月13日,山西双赢公司获得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以1989万余元的总价,成功中标太原戒毒所的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同日,山西双赢公司将所中标项目转包给北京明亚公司,双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
两家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共同参与太原戒毒所监控系统的投标及项目执行。双赢公司作为投标方,负责完成投标的相关材料文件。所需费用由明亚公司承担。而双赢公司将资金扣除管理费、税费之后,全部委托实际施工方明亚公司进行项目施工。
协议明确“在本项目下所可能形成的债权由明亚公司负责追缴”,明亚公司负责“该项目合同中的一切服务,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售后服务”,同时还承担“项目一切技术、商务和法律责任”。
2015年8月5日,工程竣工。明亚公司完成了设备采购、集成、安装、调试等建设施工内容。太原戒毒所与山西双赢公司进行了初次验收。
2016年5月20日,太原戒毒所、山西双赢公司与山西新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出具《工程竣工初验报告》,验收意见及施工质量评语为合格。
2016年7月6日,太原戒毒所与双赢公司向太原市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心报审,竣工结算总价为24034054. 05元。
太原戒毒所在2015年12月23日支付了工程进度款1225. 4万元,尚欠7640653. 46元始终未支付。
师文勇说“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225. 4万元,连购买硬件设备的钱都不够”他们公司仅购买硬件设备的费用就是1390万。
戒毒所败诉后仍未付款
明亚公司多次向戒毒所催要尾款无果后,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原戒毒所支付欠付的工程款764万元本金以及利息损失。双赢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明亚公司要求不追究双赢公司的付款责任。
太原戒毒所称:该所与明亚公司并未签订任何施工合同,明亚公司与该所项目合同无关,戒毒所没有向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同时表示,由于项目工程一直没有完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戒毒所的正常工作。要求法院驳回明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发包方为太原戒毒所、转包方为山西双赢公司,实际施工方为明亚公司。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虽然明亚公司没有直接和太原戒毒所签订项目合同,但作为实际施工方,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未与其定立合同关系的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针对戒毒所提出项目没有完工的问题,一审法院经调查确认,明亚公示已经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且验收合格并已经报审。戒毒所也没向法庭提供其辩称的“工程未完工”的相关证据。至于戒毒所称,工程在验收报审之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质量问题还是维修问题,需相关部门鉴定评估之后另行处理。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明亚公司有权向发包方和转包方要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2019年12月11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支付明亚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764万余元及利息共计906万余元,并要求戒毒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太原戒毒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7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戒毒所称正在执行法院判决
二审宣判之后,太原戒毒所仍然不服,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澎湃新闻注意到,戒毒所在再审请求中称,由于该工程为政府财政出资工程,涉及工程款需要建审中心审计后拨付,过程漫长,为了加快工程款拨付速度,戒毒所在明亚公司未完工的情况下,提前向建审中心提交材料排队,实际并未完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太原戒毒所的再审请求不成立。
山西高院认为,戒毒所与双赢公司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等证据表明,原审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并无不当。另外,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案涉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存在质量问题。
2020年12月25日,山西省高院裁定驳回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再审申请。
据师文勇说,戒毒所一直未付款的原因是,财政拨款一直没有到位。戒毒所作为政府机关单位项目工程款,需由太原市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后拨付。
但当初项目中标合同价是1989万元,建审中心在工程完工之后的评审是1890余万,相差90多万。不久之后,又重新评审为1400多万,这一次相差了将近500万,后来又第三次评审,结果评出1600多万,仍然相差300万左右。
师文勇说,2020年12月1日,明亚公司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对太原市戒毒所法人李向阳限制高消费,但是没有成功。他一直在和戒毒所联系,几乎天天追着要,结果只要到了80万。这几天戒毒所前任所长又在和他在沟通此事。
他说,这笔钱拖了这么多年,反复打官司,企业早已经负债累累,他银行的贷款都需要偿还利息,即使现在全部结清他也是亏。
8月10日,太原戒毒所一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针对法院判决,戒毒所正在执行中。目前,戒毒所前任所长已经和企业达成协议,正在解决。